支持民间资本参于水、火电站建设 参股建设核电站
发布时间:2010-05-13 点击数:1706
支持民间资本参于水、火电站建设 参股建设核电站
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鼓励民间资本参于电力建设,以及参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www.rn998.net。
并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
《意见》又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