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ppm船用油污水处理装置产品介绍
15ppm船用油污水处理装置符合IMO MEPC.107(49)决议 排放尺度:≤15PPM(小于15ppm)。
15ppm船用油污水处理装置是依据中国船级社技术处2004《通函》011号总第112号关于执行IMO.MEPC.107(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前提》的通知要求研制出产的最新产品。该产品属于海洋环境保护高端技术,可对船舶上的各种燃料油、密度极高的残余渣油以及由氧化铁、表面活性剂等配置的乳化液混合物进行有效处理.
15ppm船用油污水处理装置根据IMO MEPC.107(49)决议的划定设计制造。该装置用于各类船舶的舱底水处理使其达到IMO MEPC.107(49)决议所划定的排放尺度后排出舷外。
该系列装置结构紧凑、本装置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紧凑, 处理能力强、机能可靠,操纵、维护利便等特点。经本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水完全符合国际海事协会(IMO)MEPC.107(49)决议的有关划定。
该系列油污水处理装置品种齐全,共计九个规格型号,最小的CLW-0.25型可以配置于1000吨以下的船舶,最大的CLW-5.0型可以配置于30万吨以上的大型船舶.所有操纵及装置均已通过中国船级社的认证,型号:CLW-0.25,CLW-0.5,CLW-1.0,CLW-1.5,CLW-2.0,CLW-2.5,CLW-3.0,CLW-4.0,CLW-5.0.
根据用户的需要,我们可设计出产特殊要求的油水分离装置。
该装置除合用于15ppm船用舱底油污水处理外,还可用于工矿企业的油污水处理,其排放尺度完全符合我国环保部分的有关要求。
(注:15ppm舱底油水分离器的技术前提被以为合用于含油性的机器所在舱底水燃油舱的压载水使用.要求能对船上可携载的各种油都有效,包括密度极高的油或乳化液形式泛起的混合物,以及可能会使舱底水乳化的清洁工作所用的清洁剂,乳化剂,溶剂或表面活性剂.)